網路借條也要還 臨淄首例支付寶“借條”案審結

2016-07-12 08:35:33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張鈺婕 尹兵 張英澤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網路借條也要還錢,近日,淄博臨淄區法院審理首例支付寶“借條”案件。判決拖欠2000多元不還的阮某,承擔5000多元的敗訴後果。

  中國網山東魯中7月12日訊(張鈺婕 尹兵 張英澤)山東臨淄人阮某原以為拖欠2000多元不還不是什麼大事,可是法院判決使他承擔了5000多元的敗訴後果。這是一起由重慶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發的“向朋友借”或“借條”應用軟體,以數據電文形式雙方訂立借款合同,以支付寶進行支付的新型民間借貸糾紛。近日,臨淄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了判決,部分支援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5年8月23日,臨淄人阮某通過重慶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發的“向朋友借”或“借條”應用軟體,以數據電文形式與遠在南京的李某訂立借款協議,約定向原告借款2300元,借款期限一個月,借款利息500元。李某同意了阮某的借款請求,並通過支付寶打款給阮某。

  借款期限屆滿後,阮某並沒有如期歸還借款和約定的利息。李某和阮某相距千里,又互不相識,多次催要未果後,無奈之下李某向臨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阮某在歸還本息之外,並承擔李某為實現債權支出的2500元律師費。為此,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支付寶餘額資産證明、支付寶查詢資訊回復資料、借款協議、借條、委託代理合同、律師費發票等證據。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阮某立即歸還李某2300元本金並支付利息。但因雙方約定一個月利息500元,明顯超出法律規定,因此法院判決按照年息24%計算,超出部分,依法不予支援。同時判決阮某支付2500元律師費及25元訴訟費。

  承辦此案的法官認為,本案是以數據電文形式雙方訂立借款合同,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新型民間借貸案件。對此類案件當事人在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時應當更加謹慎,妥善保留相關證據,一旦丟失則可能會面臨舉證不能、無法維護自身權利的不利情況。同時提醒廣大市民注意在借款過程中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做好身份核對,避免網路詐騙、增加訴累等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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