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新辦就《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進行説明。他表示,建立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總的原則是鼓勵糾錯、有限期懲戒、有條件修復。涉及個人的信用記錄,在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這個失信記錄只保留5年,5年後予以消除。不再作為懲戒對象的期限,具體由相關部門來制定。
連維良表示,《指導意見》制定出臺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為高發問題,使失信者付出足夠的代價,並通過實施正面激勵讓守信者受益,做到讓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從而形成引導社會成員誠實守信的正確導向。連維良介紹説,在許多發達國家,人們一般不願失信、不敢失信。因為一旦失信,讀書、就業、創業、信貸、保險、租房、租車、出入境等都會受到影響,可以説是“處處受限”,在社會上很難立足,形成了使人們自覺守信的倒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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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單”是否永遠不能翻身?
被列入“黑名單”,是不是就永遠不能翻身?對此,連維良指出,在《指導意見》包括此前《徵信業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總的原則是鼓勵糾錯、有限期懲戒、有條件修復。有限期懲戒,就是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不再列入聯合懲戒的對象。
同時,徵信業管理條例第16條也有規定,涉及個人的信用記錄,在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這個失信記錄只保留5年,5年後予以消除。當然,不再作為懲戒對象的期限,具體由相關部門來制定。
連維良補充道,對於“有條件修復”,《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對輕微失信行為鼓勵主動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和關愛機制,就是允許被失信的當事人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性服務來修復個人信用。
現在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已經共用的信用資訊超過3800萬條,當然這個數量也仍然非常有限,包括對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要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在七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多部門聯合懲戒效果如何?
對於《指導意見》出臺之前,我國誠信系統的現狀,連維良説,目前,失信聯合懲戒首先是對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開始的。去年,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個部委聯合製定了一個對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社會上俗稱的“老賴”進行聯合懲戒的辦法,這中間有90多條懲戒措施。
另外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人民銀行,會同20多個部門聯合製定了對上市公司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辦法,和稅務總局聯合製定了對失信納稅人的聯合懲戒辦法。還有,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聯合製定了對安全生産領域嚴重失信的生産經營單位的聯合懲戒辦法。每項懲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規的依據。
已經有40萬左右的失信被執行人由於受到了來自多部門的聯合懲戒,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有400多萬人次因為失信被限制乘坐飛機。
引入大數據監測評價地方政府的信用狀況
我國正在探索引入大數據對城市政府包括所有地方政府的信用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和預警,對失信情況嚴重的地方政府提出預警報告,督促其進行整改。這是記者在昨天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發佈會上了解到的資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説,要按照信用記錄全覆蓋的要求,將政府及其部門、政府工作人員在行政過程中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令其接受社會監督。
“現在確實有少數地方存在政府及其部門政策不落實、承諾不兌現、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等一些失信現象,嚴重損害了營商環境,也損害了政府形象。”他説,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地方政府承諾不兌現、政策不落實的失信行為,要進行責任調查和追究。
連維良説,信用建設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領域,政務誠信是關鍵,商務誠信是重點,社會誠信是基礎,司法公信是保障。希望通過綜合措施,加強政府的誠信建設,通過政府誠信施政,帶動和影響全社會誠信意識的增強和誠信水準的提高。
據悉,國家發改委正在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關於全面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要對政府部門的信用建設做出具體細緻的部署。目前國家已先後分兩批組織了43個城市開展誠信示範城市創建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