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臨沂市蘭山區召開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會議,對今年的招生情況進行了説明。在今年的招生中,蘭山區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好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蘭山區城區小學招生區劃圖
今年小學階段入學報名條件,要求依然是入學兒童年齡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體健康並具備基本學習能力,具有蘭山區常住戶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購房産且實際居住。眾所週知,今年我市小學招生最大的變化是,今年臨沂城區(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適齡兒童報名入學,均需在“臨沂市城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資訊採集,目前除蘭山區之外的其他四區均已開始了網上報名工作,而隨著此次蘭山區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會議的召開,網上報名工作也將於5月11日隨即展開。
據蘭山區教體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資訊採集可便於教育部門全面掌握區域內適齡兒童情況,同時分期、分批現場審核,可大大節省家長和學校的時間和精力。按照規定,在小學招生中,公辦學校將繼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5月11日—31日,符合在城區公辦學校(金雀山、銀雀山、蘭山、柳青四個街道範圍內)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監護人登陸“臨沂市城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網上註冊,登記入學資訊,申報學區內學校。6月11日-24日將進行資訊初審,蘭山區教體局和各小學對通過平臺提交入學申請的適齡兒童資訊,到有關部門及現場進行資格審查、核實。7月1—5日,家長登錄平臺,查看資訊審核情況,確認、列印《適齡兒童資訊登記表》。7月6日-10日,分批到申報學校或調劑學校現場審核確認。7月20日起,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8月27日,小學新生報到。
對於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所申報片區內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根據申報志願,按照在蘭山區務工或經商時間長短,依次錄取。由於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蘭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且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沒有空余學位或不服從調劑的,回原籍就讀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所需材料中,務工或經商證明要求:在蘭山區務工者,父母一方需在蘭山區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繳納情況以人社部門系統篩查結果為準;在蘭山區經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蘭山區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工商稅務部門系統查詢結果為準。2017年,蘭山區還將試行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制,主要依據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蘭山的居住證、社保繳納或經商納稅時間長短進行積分,時間越長,積分越高,優先錄取。
蘭山區城區初中招生區劃圖
對於初中階段入學工作,有蘭山區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農村小學實行對口升學,所有小學畢業生直升本鎮初中,城區小學畢業生主要以小學為單位進行資訊採集,依據學生戶籍和房産資訊,由教體局按片區統籌安排或電腦派位到就近或相對就近初中學校就讀。九年級一貫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參與劃片。片區學校有空余學位,而無自購房産申請人數量未超過空余學位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全部接收。無自購房産申請人數量超過空余學位的,則採取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錄滿為止。剩餘學生按相對就近的原則進行調劑安排。
據悉,從2015年年開始,解決“大班額”問題就已被列為臨沂市十大民生實事之一,我市計劃用三年時間新建、改擴建城鎮普通中小學204所,到2017年底前基本解決“大班額”問題。為此,我市要求各縣區按照“合理佈局、先急後緩、分步實施”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用足用好政策,統籌考慮城鎮規模、人口結構、服務半徑等因素,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此次,蘭山區結合該區義務教育生源和教育資源現狀,正式啟動今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勢必將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招生入學工作秩序,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入學須知
蘭山常住居民子女
(1)報名條件:①入學兒童年齡應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體健康並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②具有蘭山區常住戶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購房産且實際居住。
(2)所需材料:蘭山區戶口簿、學區內房産證、監護人身份證,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辦法説明:條件中的自購房産,指適齡兒童本人或監護人自有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房産。産權人為共有的,産權份額應不少於50%。房産用途(性質)須為住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儲藏室、車庫等非住房不能作為入學房産。已購房但房産證原件抵押貸款的,提供加蓋房産部門公章的房産證複印件;已購房但房産證尚未辦理的,提供購房合同(須有房産部門的備案號)、繳款發票、入住證明(水電費發票);政府拆遷還建的,提供政府徵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
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1)入學條件:
①入學兒童年齡應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體健康並具備基本學習能力。
②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臨沂市教育局等4部門印發關於做好臨沂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基礎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規定,隨遷子女來我區中小學就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蘭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父母至少一方在蘭山區務工或經商一年以上;父母在蘭山區有穩定的住所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戶籍證明:原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②居住證: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蘭山公安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③務工或經商證明:在蘭山區務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區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繳納情況以人社部門系統篩查結果為準;在蘭山區經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區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工商稅務部門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④租房證明:提供在房産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地址需與居住證一致)。
(3)辦法説明:①以上證件,截至2016年8月31日,時間需滿一年。自2017年開始,截至5月31日,以上證件時間需滿一年。
②所申報片區內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根據申報志願,按照在蘭山區務工或經商時間長短,依次錄取。由於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且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沒有空余學位或不服從調劑的,回原籍就讀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家長必讀
城區小學錄取順序“優先級”
1、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學校片區內的;
2、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購房産在學校片區內的;
3、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戶籍地址在學校片區的;
4、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産在學校片區內的(祖孫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5、非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但其監護人在學校片區內有自購房産的;
6、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經核定的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學位不足的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周邊片區學校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