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新政:新建小區須配套養老設施
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促進醫養結合服務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根據政策要求,青島新規劃建設的居住小區和社區,應按規定保障醫療、養老等相關設施配套。
同時,青島將適當提高相關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在政府衛生投入中的比重,其中從事養老護理員工種的,可適當提高養老積分落戶賦分標準。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原文: 青島出臺醫養新政:新建居住小區社區須配套養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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