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2016-08-30 15:18: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曾璇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明確今年起對省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國辦發〔2016〕65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年起對省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辦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

  同時,考核主要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對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準等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評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體現,並根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調整。

  《辦法》規定了考核的四大步驟:第一,實地檢查,每年11月底前,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組,依據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形成實地檢查報告;第二,自查評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于次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第三,部門評審,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自評報告中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第四,綜合評議,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評審意見及實地檢查情況等進行匯總,可參考第三方機構作出的有關評價,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于次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

  此外,《辦法》明確了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得分排在前10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後的為B級。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一)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省(區、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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