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食品交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如何維權?可不可以追究第三方平臺的責任?……在7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下稱《辦法》)中,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在《辦法》發佈會上介紹,《辦法》主要是基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網路食品交易行為、保證網路食品安全而發佈的,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強化平臺和經營者義務,細化嚴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明確違法行為的管轄,強化調查處理的職權,細化抽樣程式,明確了責任約談情形,細化法律責任等七個方面的內容。
其中,對於法律責任的界定,《辦法》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導致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平臺停業,並移交通信主管部門處理。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