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6月4日晚,開發區交警大隊在阿里山黃浦江路路口設崗夜查酒駕,期間查獲了一名“誤信”微信傳言的酒司機。
晚11時許,當夜查組準備收隊時,發現一輛駛來的黑色別克轎車突然減速,似乎有意躲避檢查,執勤民警隨即上前,示意該車司機靠邊停下接受檢查。經測試,司機郭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民警隨即根據規定帶其到附近醫院抽血備檢。郭某某在去醫院的路上不斷抱怨:“我真冤啊,倒楣極了,微信上傳的交警的統一行動不是5月31號就結束了嗎?怎麼還查啊? ”
民警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告知其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更不要相信微信上的傳言,此外,無論是否有統一行動,交警部門對酒駕的查獲力度是不會減弱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郭某某將面臨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資格的處罰。(記者 楊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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