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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一批民生新規施行:微信朋友圈可做刑案證據
發佈時間:2016-10-01 08:10:48 | 來源:齊魯網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高靜

  原標題:一批民生新規10月1日起施行:朋友圈發言可做刑案證據

  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做刑案證據;駕考新規實施,可“先學後付學費”,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據《生活幫》報道,明日(10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很多將會影響你我的生活。

  微網志朋友圈也能成為刑案證據

  為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品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部門日前聯合製定並下發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10月1日起施行。

  駕考新規將實施,先學車後付費

  10月1日起,駕考將施行“先培訓後付費”模式。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前不交任何費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並通過報名平臺成功報名後,再選擇班別並繳費。

  奶粉禁用“進口奶源”等模糊資訊

  《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提出,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

  公務員考試作弊將永不錄用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

  新版《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將於10月1日實施

  新版《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將於10月1日實施,原2010版《通則》不再執行。據了解,在新的生産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出臺前,現有的各類食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繼續有效。

  最高法出臺非刑事司法賠償解釋,首次引入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法近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的適用範圍。

  電信詐騙犯10月底前投案將從輕處罰

  電信詐騙犯10月底前投案將從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青島每戶限養一隻犬

  《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10月1日正式實施行。條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每戶限養一隻,不得飼養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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