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山東省政府批准,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山東成為全國第四個批准生態紅線劃定方案的省份。生態保護紅線一經劃定,將實行嚴格保護,確保性質不轉換、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責任不改變,做到不能越雷池半步。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依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的嚴格管控邊界。《規劃》共劃定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區域533個,分屬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土壤保持、防風固沙4種功能類型,總面積20847.9平方公里,佔全省陸域面積的13.2%。主要分佈在膠東半島、魯中南山地、黃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區域。
對生態保護紅線,山東實施分類管控。《規劃》提出,I類紅線區除必要的科研、保護活動外,嚴控開發建設;Ⅱ類紅線區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禁有損主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開發建設項目。
紅線的劃定,不是簡單地將“禁止開發區域”疊加。規劃起草的主要技術負責人、省環境規劃研究院標準政策部主任史會劍介紹,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全部區域,以及重要水源保護地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二級保護區全部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此外,還有用數學模型評估和實地踏勘出來的極重要、極敏感區域。
比起“禁止開發區域”,生態保護紅線更具強制性。以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雖各有管理條例,而生態保護紅線依據的是環保法。“這次,即便是通過模型評估出的區域,被納入了生態紅線,不經省政府批准,市政府也沒權變更。”史會劍説。
在劃定生態紅線時,技術專家與市、縣政府也曾就空間用途出現過爭議。“有爭議的,我們儘量先保護下來。保護是一把雙刃劍。既不能劃得過大,也不能劃得不足,要做到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協調統一。”史會劍認為,“以後,政策到位了,生態保護紅線的範圍還將進一步擴大。”
目前,山東正在加緊政策制定。按照《規劃》列出的責任分工表,山東主要的“政策包”包括生態補償辦法、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績效考核辦法等。其中,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辦法將在2016年12月制定完成,後兩項將在2017年12月制定完成。(楊學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