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黑名單”違法失信企業將受約束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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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底公佈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4月1日起施行,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受到嚴厲的信用約束和各政府部門的聯合懲戒。
根據辦法,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資訊將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資訊中,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資訊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用,實施聯合懲戒。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理:排除善意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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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4月1日起實施。
新司法解釋將有關侵權人獲利的舉證義務分配給侵權人。在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時,要求權利人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舉證,侵權人需提供相關賬簿、資料。否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進行認定。
若使用者在主觀上是善意的,在客觀上提供了合法來源,且在獲得該侵權産品時向銷售者支付了合理對價,將被作為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另外,案件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訴行為,而判令其支付相應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