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規定政府網站等應在顯著位置宣傳展示公益廣告
為規範公益廣告管理,擴大公益廣告影響力,中國國家工商總局25日發佈《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對媒體單位等發佈公益廣告作出規定。
辦法規定,政府網站、新聞網站、經營性網站等應當每天在網站、客戶端以及核心産品的顯著位置宣傳展示公益廣告。
廣播電臺、電視臺按照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規定的條(次),在每套節目每日播出公益廣告。
中央主要報紙平均每日出版16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8個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於16版多於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6個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含)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廣告總量不少於4個整版。
辦法要求,公益廣告應當保證品質,價值導向正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要求,體現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語言文字使用規範,藝術表現形式得當,文化品位良好。
辦法明確,公益廣告內容應當與商業廣告內容相區別,商業廣告中涉及社會責任內容的,不屬於公益廣告。
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