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收到2000余封電子郵件、信函。記者昨日從我省有關部門了解到,公眾提出的修改建議主要集中在社會撫養費、再生育條件、晚婚假、一次性獎勵等方面,其中多條建議被省法制辦和省衛計委採納。經修改後形成的新“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將提請第十二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收到2000余封電子郵件、信函。
●經修改後形成的新“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將提請第十二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對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
●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於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
新草案將提請審議
為了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 “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省法制辦會同省衛生計生委根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15年12月27日公佈),對2014年第二次修正公佈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草案徵求意見稿)》。省法制辦發佈了“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徵求意見結束,共收到電子郵件、信函2000余封。
徵求意見結束後,省法制辦對群眾意見進行了分類研究,對合理意見儘量予以採納。經過多次修改,形成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依照法定程式提請第十二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再生育條件微調
在新形成的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省法制辦等部門綜合考慮了公眾提出的多項建議。比如在再生育政策方面,公眾提出的建議主要包括:部分農村雙女戶建議可以再生育;建議再生育情形第五項刪掉 “均隨前婚配偶”的限制條件等。
經省法制辦研究,徵求意見稿中再生育的五種情形基本上能夠涵蓋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各類人群。同時根據群眾意見,經論證,刪除了再生育情形第五項中 “均隨前婚配偶”的表述。另外,為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規定了“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一項,以照顧到個別群眾的特殊情形。
男方護理假沒延長
在産假方面,公眾的建議主要包括:建議高齡産婦可以再延長30天或者二胎再延長,同時要保障婦女兒童、用人單位的權益;已經合法生育的正在休産假的,希望能夠享受增加60天的獎勵;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等。
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論證,認為從婦女産後康復時間、嬰兒母乳餵養需要等方面考慮,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産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較為科學,通過立法調研收集的情況和民意調查情況來看,增加60天産假也較為合理。已經合法生育正在休産假是否可以享受增加60天的獎勵,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研究。對於延長男方護理假的建議,經與有關部門溝通,暫未採納。
社會撫養費標準降低
公眾對社會撫養費徵收方面也提出不少建議,主要包括:建議對搶生的免於徵收,或者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減輕徵收等。
經研究,所提建議基本屬於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際執行問題。1月11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後,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由有關部門在貫徹實施國家法律和省條例時依法妥善處理。
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徵求意見稿普遍予以降低。比如:對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同時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於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另外,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的規定情形,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程式違法行為,由目前按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給予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彌補獨生子女獎勵空白
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獎勵方面,公眾的建議主要包括:建議城鎮居民參照農村獎勵扶助規定享受獎勵扶助;建議改變企業職工退休一次性獎勵發放渠道等。
經我省研究,為了彌補城鎮部分人員(失業、無業、自謀職業)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政策空白,增加規定了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職工以外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居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同時,為了保持政策連續性,對企業職工退休獎補規定未做修改。
晚婚假按國家規定取消
在晚婚假方面的建議,主要包括:建議保留晚婚假,婚假要繼續延長等。經研究,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我省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也相應修改了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