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強迫購物可退 不合理低價攬客最少罰款3萬元

2016-08-03 14:03:37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旅行社強迫購物可退:昨天,國家旅遊局公佈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旅行社強迫購物可退 不文明出遊就攤上大事了(圖)

  旅行社強迫購物可退:昨天,國家旅遊局公佈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針對近些年頻發的遊客不文明行為、出遊安全、不合理低價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並首次明確旅遊網站提供虛假資訊也需擔責。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方面表示,為貫徹落實《旅遊法》有關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旅遊形勢的變化,國家旅遊局此次對《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兩部行政法規進行了合併修訂,形成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現公開徵求意見。

旅行社強迫購物可退 不文明出遊就攤上大事了(圖)

  關注1

  遊客被強迫購物可要求旅行社墊付退貨款

  對於近年來經常發生的強迫購物、自費現象,新修訂的條例中明確規定,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和主要商品情況;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內容、價格及活動時長;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的行程安排;並與旅遊者協商一致,由旅遊者簽字確認。同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安排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或者旅遊者購物消費,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獲取相關經營者給予的財物。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此外,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中指出,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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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遊客退貨需備好證據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表示,條例這項規定將能夠有效落實先行賠付的機制,如果遊客買了假貨,旅行社不管退貨且不賠付,遊客可以有理有據地進行投訴,相關旅遊主管部門也會按條例規定去督促旅行社為遊客辦理退貨、賠償。但劉思敏指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遊客的取證比較關鍵,首先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遊客提前保留好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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