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政府展開救援。成都商報圖成都商報7月31日消息,7月29日下午16時左右,宜賓市珙縣石碑鄉突遭強降雨,導致紅衛村桫欏幽谷突發山洪,正在河谷遊玩的四名遊人被洪水卷走。當地政府聞訊後迅速組織救援,目前已救起一名生還者,打撈出兩名遇難者遺體,另有一名13歲少年失蹤,搜救工作仍在繼續。
7月29日上午,家住興文縣九絲城鎮新建村大坪組的吳天瓊、馮學江(本姓童)夫婦和小兒子童德恒一起,到珙縣石碑鄉紅衛村妹妹家串門。據吳天瓊的大兒子向顯超介紹,當日下午,吳天瓊一家三口吃完午飯後,聽説村子附近的桫欏幽谷景色不錯,便由14歲的姨侄女李朝林帶路,前往不遠處的桫欏幽谷觀光遊玩。
根據當地氣象部門通報,29日下午16時許,珙縣石碑鄉一帶遭遇強降雨。此次降雨引發山洪,導致桫欏幽谷水位猛漲。當日暴雨過後,吳天瓊等一行四人與當地親友失聯,兩個大人的手機全部關機。
據石碑鄉黨委書記武澤軍介紹,接到紅衛村村委會報告後,當地黨委、政府連夜組織黨政幹部、公安、消防、急救及當地村民上百人,摸黑冒險沿桫欏幽谷進行地毯式搜救。當晚,搜救人員在距離桫欏幽谷下游約一公里多的溪溝中,找到已經四肢無力、又冷又怕的李朝林。經初步檢查,李朝林身上無明顯傷痕,但受到驚嚇,被立即送往珙縣人民醫院治療;隨後,吳天瓊也被找到,遺憾的是已經死亡。據李朝林向親屬和政府工作人員回憶:當天下午一行四人剛走到桫欏幽谷,就遭遇了暴雨。由於她熟悉路,就帶著姨媽一家前往河谷上游的涼亭避雨。其間,河谷發生山洪,水位猛漲,將來時的便道淹沒。雨停後,四人準備趟水過河返回,結果在涉水時被山洪捲入水中沖走。30日上午搜救人員在下游三公里多的水域中,找到遇難者馮學江的遺體,13歲的童德恒仍然失蹤。截至記者發稿,搜救工作仍在緊張進行。
【爭論焦點】
當地政府是否該擔責
事故發生後,遇難及失蹤人員家屬與當地政府産生糾紛。向顯超等家屬認為,桫欏幽谷建有旅遊設施,應該被認定為旅遊景區,當地政府作為管理部門,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當地政府負責人表示,該河谷本來就是天然河谷,根本不是景區,也無法按景區標準進行管理,政府沒有責任。
那麼,事發地究竟是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景區呢?石碑鄉黨委書記武澤軍告訴記者,由於桫欏幽谷自然風光優美,夏季涼爽,因此每到夏天,附近群眾都喜歡進河谷去玩耍納涼。大約兩年多前,石碑鄉紅衛村通過村民委員會一事一議,集資對河谷的生産便道進行硬化,並就地取材用竹板建造了廊橋、涼亭等便民設施。當地村民稱,桫欏幽谷硬體條件改善後,一些石碑鄉以外的市民,也慕名而來。但該處河谷並未向遊客收費,平時也沒人進行管理。武澤軍和珙縣旅遊部門負責每人平均表示,桫欏幽谷就是一個自然河谷,並非景區景點。
【專家説法】
該地區不屬於景區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剛認為,沒有任一部門和單位在桫欏幽谷收取門票,就沒有人應該承擔義務。從桫欏幽谷的實際情況看,它確實不是風景區,只是自然景觀;而山洪又是不可抗力,也找不到責任人。郭剛認為,吳天瓊、馮學江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遭遇的危險及未成年人面臨的危險有足夠的評判。所以,此事的責任完全在兩名當事成年人,但兩每人平均已死亡,無法追究。而政府方面,需要在事前盡到安全提示及提醒義務,事後及時積極救援即可。當然,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可對遇難者家庭予以人道主義幫助。
四川省訴訟法學會理事、宜賓學院法學院周建宇認為:桫欏幽谷並不在國家旅遊局公示的景區名錄中,且紅衛村桫欏谷並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符合景區的定義。周建宇表示,山洪暴發屬於不可抗力,根據民法通則、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在旅遊景區內發生的山洪,一般由旅遊景區或旅遊景區購買保險的保險人按約賠償;而如果是非旅遊景區內發生的山洪,一般由自駕遊車輛的保險人、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按約賠償,或者由自助遊組織者按責任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