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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微信訂立合同受法律保護碼?答案是:只要合法有效,同樣受法律保護。日前,楊浦區法院就宣判了這樣一起案子,原、被告通過微信訂立的購買影印機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金並變更合同標的的理由不成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去年7月的一天,原告通過微信方式向被告採購影印機。被告發給原告一張影印機照片,並註明“圖片是全配,實際只有單紙盒”。原告便向被告詢問:“這個功能?”,被告答覆:“複印、列印二合一”。原告問:“多少錢?”,被告答:“4300元”,原告回復:“OK,成交”。同日,原告在“銷售合同”上蓋章簽字後,將該合同交予被告,被告在一週內在該合同上蓋章確認,並交予原告。
次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貨款4,300元,被告于當日下午將B195柯美影印機及工作臺送至原告處。當天下午,原告向被告提出異議,稱其收到的影印機與被告圖片上的影印機嚴重不符,要求被告將影印機更換為帶有雙面器和自動輸稿器的B195柯美影印機,遭到被告拒絕。之後,原、被告雙方協商無果,訴至法院。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雙方通過微信訂立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雙方履行合同存在重大誤解與違約交付?本案主審法官程建婷告訴記者,本案原、被告作為普通買賣合同交易的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有效,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貨物名稱為“B195柯美”,雙方均已履行完畢;至於採用微信形式訂立合同,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據勞動報,原標題:《微信上買影印機遭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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