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負責人近日表示,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社會公佈。
這七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包括:(一)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的;(三)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四)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五)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七)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這位負責人説,確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依法規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工作的關鍵環節,也是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實踐中反映需要立法予以明確的重要內容。對於予以社會公佈的用人單位,一是應當將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其社會公佈情況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信用體系;二是與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實施資訊共用和聯合懲戒。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在逐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依法依規開展資訊共用互認和聯合懲戒,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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