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作為計程車網約車新政的配套政策。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從10月1日起,駕駛員從事網約車服務需要參加全國和地方兩級考試。規定也設置了考試的門檻,參加考試人員需“無五”,必須有無暴力犯罪記錄。考試合格後,需註冊才能上崗,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同時,《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也進行了修改,方案規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未來計程車“份子錢”調整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網約車司機需參加考試取得從業資格
9月9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作為計程車網約車新政的配套政策。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適用範圍進行了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並結合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對駕駛員條件、考試內容、證件類別、註冊管理、繼續教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相應適應性調整。從業資格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從業資格的相關規定,未來網約車駕駛員不能“裸奔”上路,需要像計程車司機一樣參加考試。網約車駕駛員需申請從業資格考試,需要參加全國和地方兩級考試。具體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區域科目考試,地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具體設置考試內容。傳統計程車駕駛員和網約車駕駛員考試有一定區別。
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註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只有“五無人員”才允許參加考試
從業資格規定對網約車的駕駛員設置了門檻,也就是説並非所有人都可以申請網約車從業資格考試。
具體來説只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的人員才可能成為網約車司機。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均可以申請參加考試。交通運輸部明確,作為出租汽車駕駛員,無論是從事巡遊還是網路預約服務,在申請條件上並無區別。
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或者承諾材料才能參加考試。
巡遊計程車的份子錢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交通運輸部介紹,修改後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調整了適用範圍,並對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
針對出租汽車“份子錢”問題,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未來,份子錢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釋疑
如何申請網約車從業資格?
網約車駕駛員為什麼要對其進行管理?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無論網約車還是巡遊車,提供的是面向公眾的普遍客運服務,依法對駕駛員實行準入管理,這是行業管理部門為保證運輸安全和服務品質的底線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修訂中考慮了網約車特點,通過“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設計與管理創新,積極支援新業態規範發展。如:與巡遊車駕駛員相比,最大限度簡化了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並規定其註冊及登出,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等。
巡遊車和網約車駕駛員申請條件是否一樣?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作為出租汽車駕駛員,無論是從事巡遊還是網路預約服務,在申請條件上並無區別。
如何提供無暴力犯罪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
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明確,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材料;身份證明及複印件以及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院公路發展中心副主任王浩介紹,這條看起來很不方便,會讓不少網約車駕駛員望而卻步。但實際上,個人需要做的並不多。“個人證件方面肯定需要個人提供,但無犯罪記錄等並不需要個人提供,個人只需要承諾無犯罪記錄等內容,是否屬實則是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之間的事情。”
到底什麼是無暴力犯罪記錄?
本次規定在犯罪記錄方面,明確提出是“無暴力犯罪”記錄,而非“無犯罪記錄”。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律師介紹,無暴力犯罪記錄是一個非常明確的法律概念。無暴力犯罪記錄具體指,沒有搶劫、搶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製造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內容的人員。如果僅是“刑事拘留”或者民事糾紛並不算“暴力犯罪”,此外詐騙並不在暴力犯罪之列。
攻略
入職網約車駕駛員需過四道坎
第一步:門檻
符合“五無人員”才允許參加考試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步:申請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考試
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申請應有以下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材料;
(四)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考試
計程車和網約車的駕駛員需過國家和地區兩級考試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區域服務特徵自行確定其他考試內容。
第四步:註冊
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註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註冊,通過出租汽車經營者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成,報備資訊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資訊、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等。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聚焦
從業資格考試都考些啥?
範圍
駕駛員需過兩級考試
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區域服務特徵自行確定其他考試內容。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院公路發展中心副主任王浩介紹,國家層面的考試主要是針對交通運輸部新規設置的具體問題,區域考試則是區域根據地方的情況設置的考試,主要是地方新規的具體內容。
內容
巡遊計程車駕駛員需考地理
根據規定,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徵的知識測試。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王浩介紹,從內容上看,針對巡遊車駕駛員的考試要難於網約車駕駛員。比如,巡遊車駕駛員需要考人文地理,網約車因為均配置導航系統,所以沒有這方面的要求。
形式
以筆試為主無路考內容
規定發佈後,不少駕駛員疑惑,到底怎麼考,需不需要再次路考?王浩介紹,考試基本均為筆試內容,與交規考試類似,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均有題庫。題庫題目類型主要為選擇題和判斷題,不太會涉及簡答題等大題。考慮到申請當駕駛員的人員肯定具備駕照,所以也不會設置路考的內容重復考試。
考試結果
無特殊情況一直有效但需註冊
王浩介紹,考試合格後,沒有犯罪等特殊情況,考試結果一直有效,但要想當駕駛員還需要註冊。
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巡遊車駕駛員原有的註冊規定有關要求基本予以保留,同時考慮到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規定網約車駕駛員的註冊及登出,可以通過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也就是説可以是平臺集體註冊,也可以是個人註冊,看要地方政府的具體規定。”
資格證
超三年未註冊需參加繼續教育
據介紹,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關於駕駛員繼續教育,只是提出繼續教育的結果性要求,對繼續教育的方式和過程則不再作具體規定,並明確駕駛員繼續教育由出租汽車經營者組織實施,進一步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注重繼續教育實效。
同時需要明確的是,取得從業資格證超過3年未申請註冊的,註冊後上崗前應當完成不少於27學時的繼續教育。
計程車
計程車份子錢要根據經營成本和運價動態調整
巡遊計程車故意繞道可罰2000元
9月9日,交通運輸部對外公佈了新修訂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規定要求,針對出租汽車“份錢”問題,明確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同時,針對傳統計程車司機的違規或者犯罪行為也增加了處罰力度。繞路等8種行為將被處以最高2000元的罰款。
計程車份子錢要動態調整
修改後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調整了適用範圍,並對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部令修正案於今年7月初徵求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作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規章出臺,將於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針對出租汽車“份錢”問題,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這就意味著未來計程車份子錢將動態調整。
增加對拒載等8類行為處罰力度
修改稿增加了對以下8類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第四十九條中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修改為“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具體行為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 不按照規定使用巡遊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接受巡遊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參與計程車票據倒賣可追刑責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稿強調了對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罰。有以下行為:未按規定的條件、程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的; 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克隆車使用正規計程車發票騙取非法所得,很多正規發票通過各種途徑流出。以後,參與計程車票據倒賣將可被追刑責。
本版文/本報記者 劉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