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細化無戶口人員分類
【無戶口落戶細則出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上述意見將無戶口人員分為了8類,分別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此基礎之上,多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並明確了每類無戶口人員的落戶程式。
重慶提出,在著力解決8類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基礎上,將被登出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由民政部門救助安置在社會福利機構但無法查明身份(戶籍)資訊的流浪乞討人員等6種情況一併納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範圍;陜西增加了3類人員,包括《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材料遺失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廣東增加了“無法搜尋身份資訊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這一類型;吉林增加了“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甘肅增加了“本轄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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