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主城區道路 原則上取名不超7個字
《總體規劃》指出,現在“街、巷”通名不斷消失,“大道、路”通名卻存在過度使用的問題,因此它擬定了一個基本原則:中心城區城市道路通名,應以“路、街、巷”三類為主,“大道”、“大街”為輔,對支路及以下級別路網,有效保護及鼓勵使用“巷、裏”。
那麼,哪種道路應使用大道、大街,哪種道路使用巷、裏?成都市規劃局詳規處處長孫琪介紹,道路紅線寬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幹路,原則 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大街”;60m以下、16m以上的主幹路、次幹道,原則上通名可使用“路”、“街”兩類;16m以下的支路,原則上通名使用巷、 裏。取名時還需儘量簡練,總體字數上要求應以3~5個字為宜,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字。
建築物專名 不宜使用外國地名
“過去,成都市建築物名稱中洋名氾濫的現象比較普遍,社會各界對‘洋名’、‘怪名’的意見比較大。《總規》要求,建築物、構築物專名,不宜使用 外國地名。”成都市規劃局詳規處處長孫琪介紹,建築物、構築物專名,除不宜使用外國地名,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國”、“中華”、“國際”、“世界”等詞 語。且建築物名稱不得重名、同音。
此外,不是每一棟樓都可以取名為“大廈”,例如具有辦公、商業、住宅等功能的建築,層數在7層以上或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只能叫“大樓”,“大廈”的高度一般應在50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
針對很多開發商熱衷於用門、世家、莊園、世界來取名字,《總體規劃》規定,如果要取名為花園、園、苑(包括派生出來的雅園、雅苑、家園、佳苑、 名苑等)的住宅區,要有一定的綠化面積,綠地率一般不得低於30%。“山莊”則需要依山或坡地而建且環境幽雅,綠地率一般不低於45%。
對於建築物取名,《總體規劃》也有特別規定。以城市內隨處可見的“廣場”為例,今後取名將更為嚴格:其高層建築要具有室外開敞空間,室外地面應 有面積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開敞空間向公眾開放。“中心”則要求用地面積一般應在2萬平方米以上。“城”則應在4萬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