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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佈2015年全省涉鹽違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圖)

稿源時間:2016-02-26 08:49:2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山東公佈2015年全省涉鹽違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件---王某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十、青島譚某某等非法經營食鹽案

  2009年至2014年2月,譚某某多次從馬某某處購進粗鹽(原鹽)60余噸,以食用鹽用途銷售;2014年3月1日,譚某某從王某某處購進工業鹽28噸以食用鹽用途銷售。譚某水、譚某山為譚某某購進的鹽産品進行儲藏、運輸及銷售。

  2015年2月5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二、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三、馬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四、譚某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五、譚某山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鹽政行管處處長何建勇表示,從此次公佈的10個案件來看,涉及到了4個刑法罪名,體現了涉鹽違法犯罪日趨多樣化的特點;每個案件涉案人數多為2人以上,涉案鹽産品數量較大,反映了違法犯罪行為有向團夥化、規模化發展的趨勢;受到刑事追究的,有4人為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業戶,説明瞭售假對象有由普通消費者向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業戶擴散的苗頭。

   省鹽務局相關領導提到針對當前鹽業市場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涉鹽違法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受鹽業體制改革輿論的影響,社會上出現了國家要取消食鹽專營的不實傳言,給食鹽市場造成了一定的負面衝擊。主要表現為部分鹽業生産、經營企業、食鹽零售業戶守法意識開始淡薄,生産經營出現了違法傾向;有的地方個別不法分子已經購買了食鹽生産、分裝設備、假冒食鹽包裝袋和原料鹽,開始進行假冒偽劣食鹽的生産、銷售活動。從去年的各項執法數據看,無論是查處的鹽業行政處罰案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數量,還是涉案鹽産品的數量,較往年都有較大幅度的上升。

   二、工業鹽監管難度不斷加大。 我省作為全國産鹽第一大省,由於當前化工行業開工不足,用鹽需求下降,供求關係失衡,工業鹽已經嚴重産大於銷。如果對工業鹽的監管稍有放鬆,便會給食鹽市場形成強烈衝擊。近幾年,相關部門對工業鹽的經營管理問題有不同的意見,給鹽務部門開展對工業鹽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阻力,監管難度進一步增大,工業鹽沖銷食鹽市場的案件持續增多。

   三、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嚴重。 由於在我省鹽務部門已不具有對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監管職責,無法對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進行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只能採取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後的處罰措施,致使各地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的案件呈集體爆發之勢,單純依靠事後追查局面很難掌控。2015年7月至12月,各地鹽務部門共查處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案件259起,查獲的涉案飼料添加劑氯化鈉195.2噸(具體流入居民家庭的數量難以統計),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案件12起。

  省鹽務局副局長于本傑在發言中強調,下一步省鹽務局將認真研判食鹽市場形勢,及時組織各級鹽政執法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行動。繼續加強與食藥、公安、衛生、工商、質檢等相關執法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對食鹽市場的監管合力。不斷深化兩法銜接工作,充分發揮刑事打擊對各類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震懾作用,始終保持對各類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努力凈化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安全。

  同時,省鹽務局鄭重提請廣大消費者,要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一定要從取得食鹽零售許可證的門店購買食鹽。同時要求各類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業戶要增強守法意識,一定要從合法渠道購進食鹽,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私鹽假鹽,害人害己。(記者 王露 曾鈺淇 通訊員 王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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