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今日要聞 > 正文

山東公佈2015年全省涉鹽違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圖)

稿源時間:2016-02-26 08:49:2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山東公佈2015年全省涉鹽違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件---王某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八、泰安張某等非法經營食鹽案

  2015年3月至5月,張某、楊某坤、徐某、范某某、楊某雙等五人,在泰安市泰山區黃家莊村楊某坤提供的廠房內,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加工成假冒小包裝餐飲直供鹽後對外銷售。其中,張某負責聯繫銷售渠道並聯繫製作假冒食鹽小包裝袋;楊某坤負責出資、提供廠房、聯繫生産資料等;徐某負責假冒食鹽的生産加工、對外送貨、回收貨款;范某某負責聯繫假冒食鹽外包裝箱並與楊某雙負責對外送貨。期間,五人共加工假冒小包裝餐飲直供鹽近90噸,已銷售40余噸,銷售金額150300元。

  案發後,從楊某坤處查扣尚未出售的餐飲直供鹽2239箱(每箱20公斤)共計44.78噸,扣押違法所得150300元、假冒外包裝箱585捆(一捆10個)、小包裝袋30件(一件2000個)。從徐某處扣押上料機、攪拌箱、封箱機、封口機各一台。

  2015年11月10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二、楊某坤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三、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四、范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五、楊某雙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六、楊某坤被扣押的非法所得150300元、徐某被扣押的非法所得20000元及被扣押的假冒外包裝箱585捆(一捆10個)、外包裝袋30件(一件2000個)、餐飲直供鹽2239箱(每箱20公斤)、上料機、攪拌箱、封箱機、封口機各一台及假冒食鹽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九、棗莊徐某某等非法經營食鹽案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徐某某夥同徐某購進原鹽、精製工業鹽、日曬鹽共計23.6噸,充當食鹽在棗莊市嶧城區進行銷售,期間先後被棗莊市鹽務局查獲3次,共計查扣14.05噸。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程某某從徐某某、徐某處購進原鹽、精製工業鹽1噸銷售給村民使用,2015年4月11日又從二人處購進100公斤鹽産品,在向村民銷售時被棗莊市鹽務局當場查獲。

  2014年10月至11月,陳某從徐某某、徐某處購進工業鹽8.5噸,銷售給村民使用或王某某(另案處理)進行銷售。

  2015年12月31日,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兩千元;

  二、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三、程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四、陳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歡迎廣大網民為中國網山東提供新聞線索,積極投稿。中國網山東熱線電話:【0531-88556593】 投稿郵箱:zgwsdchina@126.com 中國網山東微網志: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眾號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