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0元可買大學生暑期實習證明)
淘寶店家:公章“保證是真的”
涉及企業:從未出售此類證明 將依法維權
暑期來臨,因為學校規定的實習期和考研準備期及其他個人計劃撞車,不少大學生便開始尋思“找關係”開實習證明。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60元就可在網上買到“實習證明”,店舖承諾蓋公章,加價還可安排公司“回訪不露餡”。然而北青報記者追訪所涉企業,工作人員稱“毫不知情”。
律師表示,私刻公章行為涉嫌違法,建議加強學生誠信教育,並將學生此類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調查
網購“實習證明” 店家要求加QQ私聊
7月初,不少北京高校在暑假組織畢業生開展實習,位於海澱區的北京某文科大學的大三學生小明(化名)並沒去任何單位實習,而是和同學一起結伴旅遊。因為早在放假前,他就通過淘寶網購了一個加蓋公章的“實習證明”。
北青報記者隨即在淘寶網搜索關鍵詞“實習證明”或“實習章”,頁面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法顯示”;但如果搜索“實習報告”,則瞬間跳出了100多個相似服務的店舖。北青報記者選擇了一家分類為“辦公服務”、提供“實習報告鑒定模板”的店舖,按照其給出的QQ號添加好友,顯示的身份是廣東 翻譯公司,銷量累計已有600余件。店家很快就通過驗證。
聊天剛一開始,店家就發來了一系列注意事項,包括:只能通過這個QQ號而不能在旺旺上談,60元包郵(偏遠地區另收費),交易完成後必須刪好友和刪除聊天記錄,最後評價時只能説是“翻譯”。店家隨後展示了廣州某翻譯公司的實習證明的模板,詢問是否接受。
北青報記者表示需要地點在北京的實習證明。幾分鐘後店家就提供了幾個北京的公司名稱,包括 軟體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金融有限公司等,並且表示“人事、行政的各種職務都可以開”。北青報記者又進一步詢問是否有傳媒類單位,店家又發了一個上海的 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實習證明模版。
“實習證明”是否能通過學校回訪?對於此問題,店家稱學校老師一般不會回訪,倘若一定要增加“回訪”服務,“如果蓋章是廣州公司,加收20元,如果是北京的,要安排專門接聽電話,你得另付300元。”當北青報記者質疑該店當天發貨的“實習證明”的真實性,店家承諾“保證蓋的是公司的真章”。
實習和學分掛鉤 “買證明”並不罕見
北京某高校一位大四女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她今年就是在網上購買的“實習證明”,而“買證明”在她的同學中不算少見。
很多高校都要求,學生在大三暑假至大四畢業前需至少實習三個月,而且實習和學分掛鉤,並需要畢業導師簽名打分。這些硬性規定讓“實習證明”成為必需品,讓學生們無法忽視。
由於同考研準備時間“撞車”,目前已在北京某高校讀研一的陳同學(化名)回憶説,自己當時並沒有按照本科學校的要求參加畢業實習而是通過一個親戚幫忙,在其所在的公司開具了實習證明。“我們班大約40個人,當時有近一半的人在準備考研,真正能有時間去實習的不多”。
採訪中,也有學生表示,沒聽説過在網上購買實習證明這種事情,並對這種行為表示反對,“買證明這是自欺欺人,個人誠信受損,而且無法讓自己得到鍛鍊”。
回應
“實習證明”所涉企業:“我們毫不知情”
經北青報記者查詢,上述網購“實習證明”所涉及的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公司都真實存在,有明確的登記資訊和辦公地點。
昨天,北青報記者以學生身份分別撥打了在京的某環保和某金融公司的辦公電話,表示自己是淘寶商家安排的,想詢問“實習證明”的真偽。
“我們只給自己的實習生開實習證明,淘寶店所賣的 實習證明 ,我們毫不知情。也沒有向任何人或店舖出售過此類證明。”環保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網購“實習證明”上加蓋的公章肯定是偽造的,“肯定是假冒我們的章,公司有嚴格的用章要求,不是隨隨便便給人蓋的。”
在與北青報記者的交流中,環保公司和金融公司都要求北青報記者告知是哪一家網店,表示要維權,“如有必要,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於大學生的實習工作,官方曾多次下文強調其重要性。去年,教育部在《關於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指導意見》中更是明確指出,要“加強實驗、實訓、實習環節,實訓實習的課時佔專業教學總課時的比例達到30%以上,建立實訓實習品質保障機制”。然而,北青報走訪不少大學發現,如今大學生實習環節,呈現出分散化、各自為戰的特點,各個學校幾乎沒有落到學生人頭上的實習經費投入,院係老師也沒有強有力的審核和監督措施。
北京一文科院校一位不具姓名的輔導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大學期間實習“注水再平常不過。即使我們學院本科實習佔到4個學分,買證明的現象很普遍。很多老師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院係的行政秘書在乎的,是開來的一紙證明,對於學生是否真的去實習,以及在實習中能否學到東西並不認真追查和回訪。”
律師説法
商傢俬刻公章涉嫌違法 學生需要加強誠信教育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周澤律師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印章,如情形嚴重構成犯罪。“如果淘寶商傢俬刻的印章只為學生提供實習證明,沒有引起嚴重的社會危害,這些店家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這些店家的行為破壞了學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可以結合《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處罰。”周澤律師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這些店家擾亂教學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可對其進行罰款或拘留。另外,公司獲知淘寶商傢俬刻公司印章的情況,可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這件事情最大的問題在於學生,學生明知造假還要嘗試,一是説明學生不誠信,二是説明學校管理不夠嚴格。”周澤律師建議,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將學生此類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加強制約學生此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