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校長不是學生的“保姆”,學校管理者不是學生的“管家”。做好學校後勤保障工作、在生活等各面方為學生服務好,是包括校長在內的管理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樣,學生也是學校管理的參與者和建設者,他們不是被動地接受學校提供的服務。當學生有問題、有意見、有要求時,“反映出來”就是一種管理上的參與、改進上的推動。而在不少高校裏,學生自發的社團組織都在公寓文化、食堂衛生、圖書館管理員助理等工作上作出了成績。共建共用,在高校管理中也是值得推崇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