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申請成績復核 仍有異議可再申請仲裁
每年查分後,申請成績復核成了一些考生的選擇。對此,廣西、湖北、福建等地今年也相繼出臺成績復核辦法。
以湖北為例,根據《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績復核辦法》規定,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攜帶身份證、准考證到報名所在地的教育考試機構申請成績復核,每名考生只能申請一次成績復核,申請科目數不限(最多4科)。復核科目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科目、技能高考文化綜合科目。
《辦法》指出,考生對復核結果仍存異議的,由專家仲裁組再次進行復核,並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對此仍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廣西則明確指出,僅受理考生本人對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復核要求,允許考生申請成績復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相關資訊是否正確;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福建則規定,如復查的成績與網上公佈的成績不一致,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程式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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