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爭吵,她報了警。
在警察的目送下,她搬到了公司集體宿舍。
“如果説前面我跟她的矛盾、跟她家裏的矛盾都是鋪墊,那麼接下去的事情就是導火線了。
她搬去集體宿舍後,我就覺得孩子沒有媽媽不行啊,就經常抱著孩子去集體宿舍找她去鬧。
一共找了她三次。
中間,她也回來住過,但是來來回回,吵鬧不斷。
有一次,我把孩子扔在她宿舍,第二天她回來了。
我把話也説白了,道歉也道歉了。
我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是趁我在外面時,我收到了她的一條長長的微信,重點是她説她走了,兩個人性格不合適。
我打了電話過去,她接了,電話裏我才知道,我的鬧事,害她把工作也丟了。長期的爭吵,她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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