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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是典型的校園暴力事件
打人事件發生後,有兩位家長來探望過羅田凱並表示了歉意。其中一位陳先生告訴記者,已經對孩子進行教育,他們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但是其他幾位家長均沒有露面。
寶安松崗中學高一年級負責人吳老師稱,絕沒有勸家長私了一事," 現在我們希望孩子能夠儘快恢復,其他情況以派出所為準。"
廣東碩法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偉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校園暴力事件。行為人是在校高中二年級的學生,一般而言已經年滿 16 周歲,滿足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要件。
鄭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的故意傷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輕微傷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行政拘留);但行為人的故意傷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輕傷以上的,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公安機關在做筆錄時應當對所有共同行為人分別詢問,防止共同行為人串供。
對於校園暴力事件,鄭律師説:" 這種事件的發生給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破壞了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這種行為也很容易構成犯罪,應當引起社會、學校、家長的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