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拿出的新證據,説是沿用以前的教材,實際上所發行教材與原教材相比,有很多內容進行了修改,是未經審定的修訂本。
對此,記者問詢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工作人員説明稱:教材編寫、修訂後,審定合格才能給學生使用,這些都有相關文件規定;如果違反規定,出現錯誤,應該立即整改,向使用教材者發勘誤表,消除影響。
《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編寫教材事先須經有關教材管理部門核準;完成編寫的教材須經教材審定機構審定後才能在中小學使用。
違反本辦法,擅自進行教材試驗,或未經審定通過,擅自擴大教材試驗範圍者,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試驗或禁止使用等處罰,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接下來就等待再次開庭吧,但我信心滿滿。”彭幫懷説,教育部的回復讓自己底氣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