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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了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的具體政策。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週密研究部署,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摸清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規範受理審批程式,嚴格工作要求,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要對與本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有關部門要抓緊按程式修訂戶口登記、流浪乞討救助、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佈。要加強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