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記者從山東省日照市住建局獲悉,近日,日照市住建局下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意見》規定,日照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若發生安全生産事故將被追究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意見》規定,凡發生人員死亡生産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一律暫停其在日照市內所有的工程承發包活動,發生一般事故的,3個月內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1年內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同時,凡發生人員死亡生産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一律暫扣其安全生産許可證,暫扣期滿復核不合格的,延長暫扣期,直至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外地施工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一律清出日照建築市場,5年內不得重新進入。
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發生一般生産安全事故的,停止執業1年;發生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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