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調整

2016-04-29 08:11:23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姚文鳳 責任編輯:張真美子 字號:T|T
摘要】4月25日,日照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印發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日政發〔2016〕5號),進一步規範、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在原配套費辦法執行了13年後,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正式調整。

  中國網山東日照4月29日訊(記者 姚文鳳)4月25日,日照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印發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日政發〔2016〕5號),進一步規範、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在原配套費辦法執行了13年後,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正式調整。

  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有:一是調整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組成部分和使用範圍。調整後的配套費分為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兩部分。配套費的使用範圍,在綜合配套費中增加了路燈、綜合管溝等設施內容,專項配套費中明確了供熱、供氣、供水等專業經營單位的建設內容。二是調整了個別配套費徵收標準。取消了新徵用土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5元(原標準238元/平方米不包括此項);取消了原社區用房配套費10元;增加了住宅項目規劃紅線內供水設施配套費10元;增加了燃氣配套費(在按建築面積收取的238元之外),按照市住建局、物價局、財政局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將市區天然氣設施安裝價格併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日建發〔2015〕62號)規定,燃氣配套費居民用戶按每戶2400元,非居民用戶按設計用量350元/立方米/日收取。住宅項目配套費按建築面積保持原來的238元/平方米不變(燃氣設施配套費除外),非住宅項目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收取部分為228元/平方米(燃氣設施配套費除外)。三是調整了配套費減免範圍。在配套費減免項目範圍方面,新《辦法》增加了“養老服務設施”、“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四是增加了工業企業廠房配套費減免的限定條件。為鼓勵企業集約用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新《辦法》將工業廠房配套費的減免修改為“第一層(含單層)全額徵收,第二層減半徵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五是增加了專項配套費徵收使用的審核程式。

  據悉,為加快供給側結構改革,最大限度地放開建設市場,減輕企業負擔,推動日照市房地産業和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市政府同時發佈了《關於促進房地産業和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調整了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配套費優惠政策,相關優惠政策執行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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