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記者7月4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集中公佈第21批1579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其中自然人1269個,法人或其他組織310個。本次公佈的名單為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仍未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公佈之後是否已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可登錄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http://qdzy.sdcourt.gov.cn)“執行資訊公開平臺”進行動態查詢。
實施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制度以來,市中級法院已集中公佈21批共30790個全市法院範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其中自然人25491名,法人或其他組織5299個。迫於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已有2366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2174案,另有829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858個,執結標的總額43873.12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新聞媒體和網路媒體、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銀行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和LED顯示屏,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向社會公佈,同時寄送給青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送給銀行、工商、房地産交易中心、車輛管理、發改委、建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部門)。被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範圍內被禁止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法院希望被執行人珍惜自己的聲譽,儘快履行義務。
蔡某與曲某間借貸糾紛案早已判決生效,但被告曲某遲遲未還錢,無奈蔡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曲某與申請人蔡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於2013年7月4日前履行全部法律義務,但逾期曲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執行人曲某名下有多處房産,法院認為其屬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情形,遂將曲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後,曲某仍藉故拖延履行,法院最終將其房産予以拍賣,案件得以執結。(記者 戴 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