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平均每天查獲36名酒司機 重罰之下酒駕為何屢禁不止?

2016-07-05 12:23:2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因酒駕而捲入官司,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受害人20萬元,這讓在青打工的河南人小陳始料未及。市北交警大隊秩序科副科長閻鯤説,今年上半年,市北交警大隊出動警力1300余人次,組織夜查160余次,且每次夜查至少設3個點,共查獲254名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人並分批進行了曝光。

  近3年全市酒駕案件持續走高

  因酒駕而捲入官司,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受害人20萬元,這讓在青打工的河南人小陳始料未及。

  今年2月23日,剛結完婚的小陳從老家回到青島,請幾位工友吃飯。席間,他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然後駕駛一輛皮卡車離開。下午3時許,小陳行駛到黃島區泊裏鎮西小灘村路口,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致騎三輪車的老人重傷。經檢驗,小陳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8mg/100ml,屬醉酒駕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小陳只是今年上半年被交警查獲的6587名“酒司機”中的一位。也就是説,僅今年上半年,交警平均每天能查獲36名“酒司機”。

  

  黃島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王安源介紹,6月27日17時許,當時正處於晚高峰,鐵镢山路與瑯琊臺路車流量陸續增多。執勤民警突然發現,遠處歪歪扭扭駛來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民警隨即上前示意駕駛員接受檢查。經檢測,駕駛員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6.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杜某稱,他平時就喜歡喝酒,每天喝三頓,但騎車從沒出過事。當天中午,他在家喝了七兩自己泡的藥酒。目前,杜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摩托車屬機動車範疇,酒後駕駛摩托車與酒後駕駛汽車應接受同等處罰。”王安源説,摩托車安全性差,酒後駕駛摩托車更危險。(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劉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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