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産品,關係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濟南市出臺《關於實施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提出,自8月起,我市將實施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屆時食用農産品流出産地和進入市場都需有“證”才行。
實施市場準入的食用農産品,經營者購進時則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依據《意見》要求查驗有關證明。食用農産品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等市場主體,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産品,可實行入市登記,並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對不能提供生豬産品當批次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的,牛、羊、禽類等動物産品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標誌的,分割、包裝的畜産品未加施檢疫標誌的,進口食用農産品無相關證明材料的,禁止入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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