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劫持公交案一審宣判!男子劫持汽車罪獲刑五年半

2016-06-30 11:12:1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6月29日下午,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2015年濟南“7·12劫持公交車案”, 被告人劉某軍犯劫持汽車罪,被當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對劉某軍來説,這原本只是一點債務糾紛,卻因為自己被催債後的衝動,演變成一場驚動泉城的劫持“大片”。

濟南劫持公交案一審宣判!男子劫持汽車罪獲刑五年半

  6月29日下午,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2015年濟南“7·12劫持公交車案”, 被告人劉某軍犯劫持汽車罪,被當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對劉某軍來説,這原本只是一點債務糾紛,卻因為自己被催債後的衝動,演變成一場驚動泉城的劫持“大片”。

  證人張某的證言證明,他曾借錢給劉某軍,2015年7月11日劉某軍給他發短信讓他第二天去拿錢,7月12日下午他見到劉某軍後,劉某軍説沒弄到錢,之後為了讓劉某軍儘快還錢,他對劉某軍進行了恐嚇。劉某軍離開後,他又讓楊某某打電話給劉某軍,威脅劉某軍如果不還錢就去找其母親要錢,大約15點30分他在山大路口見到了劉某軍,然後他送劉某軍到了科技市場老營業廳,劉某軍説去找朋友取錢就離開了,之後再打電話就沒有人接聽了。

  一個半小時後,劉某軍便在沉默中爆發了。17時許,劉某軍步行來到濟南市中心醫院南門西側的公交站牌處時,産生了劫持一輛公交車將其送到泉城路的想法。

  10分鐘後,他等到了“獵物”。公交車司機董某駕駛K52路公交車在該站停靠,劉某軍上車後使用隨身攜帶的尖刀頂在司機腰部,脅迫司機直接將其送到泉城廣場且中途不能停車,後在司機要求下同意讓車上其他乘客下車。當車輛行駛至濼源大街銀座橋附近時,劉某軍被司機董某、未下車的乘客李某某和公安人員制服。

  

  濟南歷下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軍以暴力、脅迫方法劫持汽車,其行為已構成劫持汽車罪。被告人劉某軍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軍係初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關於對被告人劉某軍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軍經山東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且沒有其他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故該辯護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但被告人劉某軍經鑒定係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劉某軍無前科、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均成立,法院予以採納。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2015年12月24日,濟南歷下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後公訴機關以補充偵查為由,于2016年3月24日建議延期審理,並於2016年4月24日提請恢復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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