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一場特殊的審判在濟南市槐蔭公安分局臘山派出所舉行。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是為了到府審判一名醉酒駕駛的酒司機而設立的。
2015年1月5日早晨7點多,在濟南西站附近的聊城路與齊魯大道路口,槐蔭交警大隊西站中隊教導員張尚海在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濟南牌照的麵包車內非法拉載貨物。於是上前攔下,要開具罰款200元的罰單。麵包車車主馬某對此不滿,口中開始謾罵。結果民警察覺到,馬某口中散發出一股酒味,涉嫌飲酒駕車。於是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過檢測,馬某的酒精血液檢測結果為184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照法律規定,除了吊銷馬某的駕駛證之外,1月9日,警方還將對其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1月19日,馬某被傳喚到槐蔭交警大隊接受調查,同年2月3日取保候審。此後,馬某因為肝腹水多次入院治療,庭審便一直沒有能夠進行。
今年6月28日,在槐蔭交警西站中隊的協調下,法院、檢察院考慮到馬某的特殊情況,便派出法官、檢察官到府來到距離馬某家最近的臘山派出所,為其一個人開設臨時法庭。槐蔭檢方在訴訟中稱,鋻於馬某係自首,確有悔罪表現,隔夜駕駛車輛且身患重病、家庭困難,無再犯罪的危險,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判處緩刑。經過庭審,法院方面一審判決生效,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馬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緩期一個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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