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在濟南暫住的申請人申請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駕駛證初學等業務時,將需提交《山東省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
記者今天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需濟南暫住的申請人提交相關證件原件的業務包括:申請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轄區內轉移登記、機動車轉入業務的;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初學、增駕、軍警換證、境外換證、校車駕駛資格業務的。
對於在濟南暫住的申請人,持2016年6月30日(含)前已開具機動車銷售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發票)的,或者已在外地車管所辦理轉出手續,且在2016年6月30日(含)前已經開具《流動人口資訊詳情》或者《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資訊確認表(回執)》的,可以使用暫住證明辦理機動車登記。
在濟南暫住的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除機動車註冊登記、轄區內轉移登記、機動車轉入3種業務以外的機動車業務時,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山東省居住證》或《流動人口資訊詳情》、《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資訊確認表(回執)》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暫住證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流動人口資訊詳情》應當顯示申領居住證且通過審核,未簽注有效期的統一默認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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