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市民趙女士手機上收到來自濟南交警的交通違法處理通知短信,原本她認為是有人在行騙便沒搭理,因為通知書上赫然寫著“罰款0元、記0分”。誰知,近日,她開車去審車時,卻被告知車上還有交通違法記錄沒有處理完畢。趙女士這才想起這個沒有去處理的“奇葩”罰單。
為什麼趙女士會收到這張罰單呢?原來在1月,她在濟南某高速以104km/h的速度行駛,而該路段的限速為100km/h。趙女士的超速行為被電子監控抓拍到,由於超速沒有達到10%,只處以警告,所以不罰款也不扣分。
既然不扣錢不扣分,是不是不用去處理了?“這種情況屬於警告處罰,是行政處罰措施的一類,要接受處理。不處理的話,同樣過不了年審。”濟南交警高架路大隊大隊長淩美煌表示,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之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10%以下的;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都會收到警告處罰。
駕駛人如查詢到自己有警告處罰,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違法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前往交警部門業務大廳任何一個處罰窗口按規定處理。處理完畢後,警告交通違法記錄就會顯示“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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