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6月29日訊 昨日,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這是我市在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方面實施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規定,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被判處刑罰,且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當事人,由工商部門限制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
根據《合作備忘錄》,對市國稅局、地稅局向工商部門推送的稅務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工商部門將依法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當事人,由工商部門限制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經稅務部門提請,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當事人、D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人,工商部門在守重企業公示、省市著名商標創建等方面予以參考,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近年來,市工商部門以創建“國家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試點城市”為契機,以資訊歸集共用為基礎、以資訊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積極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一是加大信用資訊歸集公示。工商部門以登記註冊數據為基礎,整合擴充年報、商標、合同、行政執法等資訊資源,目前,共歸集各類企業信用資訊600余萬條,涉及市場主體190余萬戶(含注吊銷)。積極推進跨部門信用資訊交換共用,完成與全市電子政務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數據動態更新。在全省率先出臺新設立企業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並公示,加強失信行為事前警示,目前已公示企業信用承諾7500余戶。(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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