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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了解到,自7月1日起,將調整駐濟各單位2016年度(2016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駐濟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私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外商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其他城鎮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含單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各類人員),都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屬本次調整範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按照2015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算。本次基數調整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應超過濟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過的按3倍執行(2015年度濟寧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6元)。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濟寧市人民政府公佈的2016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2016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為1550元,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參照任城區標準執行,泗水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為1390元。)(記者 閆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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