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標小區物業卻被拒之門外
最近,棗莊的王先生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説他們公司參加了當地一個小區的物業公司招標,公司也中標了,但是卻遲遲無法進駐小區進行管理。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王先生是棗莊一家物業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個月的6號,他代表公司競標高新區溪山花園小區物業,並最終順利中標。王先生向記者出事了他跟浩正房地産簽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然而,就在一切手續辦妥後,王先生所在的物業公司至今無法進駐小區,自然也沒辦法為小區業主服務,那麼問題出在哪兒呢?
王先生説:“我跟他談,他就是不走。”王先生所説的“他”,指的就是溪山花園小區現有物業的負責人尚先生。那麼,尚先生為何不同意撤離小區?既然中了標,也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王先生又為何不能進駐小區呢?帶著疑問,記者電話聯繫了棗莊浩正房地産有限公司負責人兼法律顧問李先生。
開發商負責人兼法律顧問李先生在電話仲介紹,王先生競標中標符合正常程式,而且資質也沒有問題,之所以他的公司無法進駐小區,問題就在於現在的物業負責人不肯搬走。
李先生表示,對於王先生的遭遇,開發公司也著實無奈。李先生稱,公司曾多次找現在的物業負責人尚先生協商,但對方就是不肯搬走。採訪的當天,記者和中標物業的負責人王先生一起來到了溪山花園小區。在小區門口的一間屋子裏,我們見到了尚先生。
見到記者,尚先生稱,他們是自發的管理這個小區,是由小區業主推選出來的,並且拿出了一份委託書。尚先生説:“這是溪山花園自治管理建設意見,這是當時簽的字,複印件,同意。”
尚先生稱,他負責小區的維護管理是經過業主們簽字同意的。那麼小區業主究竟有沒有簽過字呢?記者在小區也隨機對業主進行了詢問。在採訪中,業主對尚先生負責的物業評價不一,而且,部分業主更是表示,他們並沒有簽過委託書,那麼對於業主這樣的説法,尚先生回應説,他在2014年簽署委託書的時候,小區居住的只有六、七十戶,現在小區有300多戶,都是這幾年才來的,所以他們不知道這件事。
除了這份委託書,尚先生稱他之所以不肯搬走,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開發商欠他的錢。尚先生説:“我是建設者,一直欠著工程款。當時的開發商,走了。連俺公司裏,還有我們幾個人的,還欠一兩千萬。”
對於尚先生的説法,棗莊浩正房地産有限公司負責人兼法律顧問李先生回復説:“當時他建了一棟樓,我們在13年1月份已經全部結清,還付多了錢。”尚先生表示,除了部分工程款,在日常的維護管理中,他為小區自費鋪路建公廁,如果新物業想進駐,那就必須掏這份錢。尚先生説:“2014年,居民推選我,三個人給老百姓鋪路,建停車場,修公共廁所,建辦公樓,自己掏錢給老百姓辦的。辦完之後,誰來接這個物業,誰來結這個賬。”
不過,對於這樣的要求,中標物業的負責人王先生表示,不會滿足這樣的要求。王先生説:“這個我沒有權力去接,不同意。”在爭吵中,雙方再次不歡而散。
隨後,記者就這件事找到了棗莊市高新區建設局物業管理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王主任表示,正常的物業公司進駐小區,不僅要在建設局備案,而且是通過前期物業招標的方式進駐小區,或者是經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公開選聘,而尚先生所謂的物業並不符合這幾個條件。下一步,他們會聯合多部門進行執法,及早的讓中標物業進駐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