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4月6日訊 2016年1月,張先生從網上搜到了一種叫做娜仁花一尺八的減肥産品代理,他加了對方的微信聊了聊,並交了很多錢。但是現在對方卻找不到了。
據山東人民廣播電臺《有事大家幫》報道,張先生告訴記者,開始的時候,對方説幫他賣貨、找客源,説的很好。於是他就花6300元購買了産品並成了一級代理。
張先生説:“一開始的時候,讓我老婆吃,吃了五六天肚子疼,她又堅持了一天,她又説疼。我説你別吃了,我吃吧。我吃沒事。也不肚子疼,什麼反應也沒有。現在一想起奶茶味想吐。不但沒減,還增肥了。現在增了有六七斤。我在微信上問他,他説你吃的方法不對,按他説的方法。我按他説的方法吃了,沒用。我説不行就退款,三個月之內退款,你現在給我退,少退也行。他説不行,他們公司有規定,説到三個月才退。我不敢賣。”
張先生説,事後他給對方發微信,直接發不過去,顯示拒收。張先生表示,遇到他這種情況的還有很多人,不只他自己。
針對張先生的情況,記者請到了宋斌律師。宋律師説,“張先生這種情況,他實際上並不是單純的一種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關係,剛開始還是想做代理,想代賣這個産品。他購買的産品類似于一種進貨,他和商家形成了一種商業上的合作。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一旦産生糾紛就是一個商業性的合同糾紛。”
宋律師表示,雖然他們之間沒有合同,但是從他們之前聊的資訊,以及達成的默契,達成的合作意向來看是合同性的。但是有一點,張先生並沒有把這個貨物再出售,也沒有做他的代理,自己嘗試了一下,發現貨物産品品質有問題。一旦出現了這種糾紛,在産品品質上,可以要求所謂的商家來進行退貨退款。如果造成損失還可以賠償。
宋律師還説,現在遇到的情況是商家找不到了,聯繫不上。雖然現在做微商的比較多,它也應該納入到工商管理的範圍內,並不是説無序性的,市場混亂的。有些情況,比如説沒有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沒有開設營業單位,通過微信個人進行銷售行為。首先它存在一個違法經營,第二,他賣的産品存在品質問題,是這種假貨或者是劣質産品,還可以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特別是有一點,他利用這種方式,所謂的行銷模式來坑害銷售者或者欺騙這種代理商,那累積的金額多的話,有可能會涉嫌詐騙犯罪行為。所以,作為張先生來講,可以嘗試著向當地工商部門來反映這個情況。如果協調不了,或者是找不到這個人,嘗試一下能不能通過公安途徑,以舉報所謂商家涉嫌詐騙形式來維護自己權利。
宋律師表示,張先生轉賬的憑證、進貨的物流單都可以算是證據。
編後:打開朋友圈,我們看到大量在銷售商品的朋友。截至目前查到一個資料,説工商局12315申請舉報投訴指揮中心受理到關於微信代購方面的投訴數據顯示非常少,投訴少不是因為侵權行為少。而是因為微信代購大多是朋友、熟人的交易,基於人情等因素的考慮,消費者即使蒙受利益的損失也會選擇息事寧人。這樣的話,才使微信的維權遇到一個困境,在網路購物方面,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措施予以規範。現在主要是針對電視網路,還有郵購等渠道,微信代購不同於一般的網購。國家工商總局在監管微店等這些方面都是依靠社交工具來盈利的經營行為方面,至今為止還沒有明文規定。微信為什麼這麼火?首先成本低,門檻低,在微信上開店,不需要實名認證,不需要信用擔保、不需要營業執照、不需要評價機制,你想開就開,正是因為這樣所以交易風險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