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男子未獲知母親去世起訴兄弟求賠償 法院未支援

2016-04-03 12:43:36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親兄弟們沒有通知自己母親去世,使自己無法及時參加弔唁、祭奠等儀式,結果被其他親人和朋友批評“大不孝”,濟南市民王樂(化名)認為兄弟們的做法嚴重侵犯其人格權。

  齊魯網濟南4月3日訊(記者 張帥)親兄弟們沒有通知自己母親去世,使自己無法及時參加弔唁、祭奠等儀式,結果被其他親人和朋友批評“大不孝”,濟南市民王樂(化名)認為兄弟們的做法嚴重侵犯其人格權,遂向市中區法院起訴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近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結全省首例弔唁權案,依法駁回了原告王樂的訴訟請求。

  原告王樂家裏年齡最小,還有兩位兄長和一位姐姐。四人的父親逝世多年,安葬在公墓。2013年清明節節後,王樂去給父親掃墓,卻發現母親去世,而自己卻沒有從兄長和姐姐處得知這一消息,感到十分氣憤。王樂認為,其身為兒子沒能在母親去世前見最後一面,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和缺憾;而且自己沒有能夠參加母親的火化及悼念等儀式,受到眾多非議,精神上遭受極的痛苦;對去世雙親進行弔唁具有特殊的道德和情感意義,作為一種特殊的人格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王樂遂向市中區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兄長和姐姐沒有通知他的行為有悖于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序良俗,侵犯公民合法權益,要求三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

  而三位被告在法庭上卻講述了另一個番事實。老大王強(化名)在法庭上承認三人並沒有通知王樂,但是王樂在起訴中沒有陳述全部事實。沒有通知王樂實際上是母親生前的遺言,因為母親去世前長期患有病痛折磨,而王樂在母親去世前最後的三個春節都沒有回家探望過母親,完全沒有履行過贍養義務,使母親十分傷心。王樂還曾經因為家産的原因與母親發生矛盾,給母親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常説自己死後不讓王樂來探望她。因為家産的原因,王樂不斷製造家庭矛盾,給兄長和姐姐護理母親造成極大困難。王樂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也從另一方面説明其起訴的目的是為了索要家産,而不是盡孝道。其他兩位被告的主張與王強相同。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該案原、被告雙方顯然存在一定的矛盾關係。對於被告認為王樂並沒有盡孝道等主張,均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但王樂確實曾經向法院申請對母親強制執行。對王樂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但是,該法律的規定係在於對繼承人財産繼承的權利進行保護,並非“人格權”,並且社會義務在得到法律認定之前,可能是道德義務、倫理義務甚至宗教義務,只有得到法律明確認這一,原本屬於其他社會義務的事項才能夠上升為法律義務併為法律所規制,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規定三被告負有“通知義務”,且三被告並未行使故意隱瞞或者故意阻撓的行為,因此王樂主張三被告負有“通知”義務,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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