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6旬環衛工上班途中遇車禍身亡 單位不承認工傷(圖)

2016-01-08 09:40:31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015年11月11日清晨,山東昌邑市區一名環衛工人在上班途中騎著三輪車過馬路,被路過車輛撞倒,當場身亡。母親出事後,趙女士曾多次找到母親所在的環衛集團協商賠償問題,但環衛集團表示,除了6萬塊錢的人身意外險外,不會做出任何賠償。
昌邑6旬環衛工上班途中遇車禍身亡 單位不承認工傷(圖)

趙女士母親所在的昌邑康潔環衛公司(視頻截圖)

  2015年11月11日清晨,山東昌邑市區一名環衛工人在上班途中騎著三輪車過馬路,被路過車輛撞倒,當場身亡。死者是昌邑市民趙女士的母親,64歲,去年8月份,經人介紹,成了昌邑市區的一名環衛工。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101》報道,趙女士説,母親身體很好,被分配的衛生區是在菜市場附近,平時的工作強度很大,雖然一個月只有760元的報酬,但母親起早貪黑對待這份工作十分認真。

  去年11月11日清晨,趙女士的母親像往常一樣告別老伴出門幹活,她不知道這一去就再也回不來了。趙女士説,當天母親騎著三輪車,橫穿馬路,忽然,被一輛車撞倒,當場死亡!

  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由於趙女士的母親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她在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事後,肇事司機對家屬做出了11萬元的賠償。

  趙女士稱,母親上班時間出事,應該算是工傷,所在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母親出事後,趙女士曾多次找到母親所在的環衛集團協商賠償問題,但環衛集團表示,除了6萬塊錢的人身意外險外,不會做出任何賠償。

  對此,環衛集團負責人解釋説,像趙女士母親這樣的環衛工人,雖然名義上幹的是環衛工人的活兒,但其實並不是集團的員工,僅僅是承包與被承包的合作關係,既然不是員工,也就不存在員工補償問題。

  昌邑市人社局工傷科馬科長表示,按照我國現行的規定,符合工傷保險繳納條件的工人,男性需60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而且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係的確立,但像趙女士母親這樣的超齡環衛工,在沒有任何合同的情況下,想要確定勞動關係非常困難,工傷認定更是難上加難。

  對此,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靜表示,按照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也就是説,趙女士的母親作為超齡的務工農民,是符合這一規定的。

  目前,趙女士已經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