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3月30日訊(記者 張帥 通訊員 段全志)利用一些家長想讓自己孩子上“名校”的心理,謊稱自己在教育系統有人脈關係……外地來濟無業人員張才生(化名)以“孩子入學需要費用”為由,從2名家長手裏騙得數萬元。近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詐騙罪判處張才生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罰金三萬元、退還兩名家長經濟損失費九萬五千元。
現年49歲的張才生是一名來濟工作人員,多年的社會經驗及人脈關係,認識社會各層各界人士。一次偶然的機會,經朋友得知有人需要給自己孩子辦理入學事宜,竟引發了張才生行騙的歪念,以疏通關係需要費用為由,先後騙取2名家長共計95000元的“疏通費”,最終事情敗露被警方抓獲。
據了解,2013年7月的一天,受害人王成(化名)通過表哥認識張才生,得知張才生在教育局有關係,想請張才生幫忙把就要上初中一年級的孩子介紹進我市某重點中學就讀。張才生想了下便一口答應下來,並從王成那裏收取了3萬元“疏通費”,並給王成出具了收據,證明此費用用於給孩子辦理入學事宜。接下來的一段時,讓王成沒有想到的是,到了同年9月開學的時候,學生們都陸陸續續上學了,而自己的孩子還未能入校,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的王成找到張才生讓其退錢不在辦理此事,而張才生總是以“不著急、再等等”話語敷衍了事,其隨後的一段時間,再去聯繫張才生時,已經徹底聯繫不上他了。
無獨有偶,同年的9月,又有一名叫郭軍(化名)的家長找到張才生幫忙介紹孩子上重點小學事宜,張才生以同樣的方式答應下來,並向郭軍那裏收取了6.5萬元的“疏通費”,他還説,三四天后孩子就能去上學了,如果辦不了,就退還這些錢。隨後的幾天,孩子上學事宜未能如期辦理,再去聯繫張才生時早已渺無音訊。
直到2015年6月的一天,郭軍在我市某移動公司營業廳遇到張才生,立馬報警,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
經法院審理認為,張才生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並償還兩位受害人經濟損失費共計九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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