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病毒謠言的“病毒”傳播之路 網路傳謠最高判7年(組圖)

2016-03-27 09:04:44 來源:大眾網 作者:馬俊驥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3月20日前後,一則“聊城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的消息在聊城、濟南等地網民朋友圈快速傳播。聊城市疾控中心回應稱其是謠言。除了聊城版,這一謠言還有福建版、浙江版和湖北版等多個版本。
揭病毒謠言的“病毒”傳播之路 網路傳謠最高判7年(組圖)

2016年1月網傳聊城臨清市出現禽流感致死病例,山東省衛計委查明此為謠言。

揭病毒謠言的“病毒”傳播之路 網路傳謠最高判7年(組圖)

SB250病毒謠言的湖北浠水版本。

揭病毒謠言的“病毒”傳播之路 網路傳謠最高判7年(組圖)

SB250病毒謠言的浙江紹興版本。編造這一版本謠言的男子被治安拘留。

揭病毒謠言的“病毒”傳播之路 網路傳謠最高判7年(組圖)

在網上搜索“SB250病毒”,搜索引擎會標注提示其為謠言。

  3月20日前後,一則“聊城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的消息在聊城、濟南等地網民朋友圈快速傳播。聊城市疾控中心回應稱其是謠言。除了聊城版,這一謠言還有福建版、浙江版和湖北版等多個版本。

  大眾網記者調查發現,隨著移動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的發展,各類“病毒謠言”也像病毒分裂般在網上爆炸式、指數級蔓延。這些謠言一般篇幅短小,言辭急切,利用微網志、朋友圈等社交媒體快速傳播。

  調查中,記者還發現,傳播這些謠言的網民中,相當一部分本持懷疑態度,以“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轉發;一小部分明知其為謠言,以“惡作劇”心態轉發。很多人對散佈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足夠認識。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聊城女子染SB250病毒身亡?誰信了誰可真中“毒”了

  3月20日前後,在不少聊城網民的手機朋友圈、QQ群中出現這樣一條消息:“山東聊城防疫局宣佈:昨天淩晨二點二十一分,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齡21歲,參與搶救的醫生已經隔離。據悉此女是在市場買鯇魚回家做酸菜魚吃後發覺嘔吐頭暈送院,中央13套電視新聞已播出,暫時別吃魚肉、酸菜,特別是鯇魚、酸菜魚、水煮魚,因聊城121個魚塘已感染。收到馬上發給你關心的人,最好群發”。

  “SB250”這樣一種充滿網路惡搞趣味的“病毒”還真讓部分網民上了當。3月21日上午,大眾網記者在聊城一個本地釣魚愛好者QQ群裏發現有人發佈這樣的資訊。隨後,一位群友緊急辟謠,提醒這是謠言,不要盲目轉發。同時,在聊城本地網友朋友圈,也有人在大量轉發這則消息。3月21日,大眾網記者在濟南網民的朋友圈裏也發現了此謠言。

  3月21日,聊城市疾控中心辟謠:聊城市未出現過類似病例,也無類似病例死亡報告。同時,在病毒學分類裏面沒有命名為SB250的病毒。“聊城防疫局”也是個子虛烏有的單位。

  大眾網記者發現,在網路搜索引擎中輸入“SB250”字樣,會自動匹配諸如“SB250病毒是什麼?”“SB250病毒是真的嗎?”“SB250病毒會死人嗎?”之類的問題。曾經“爆發”過“SB250病毒疫情”的地方也不僅是聊城,還有天津、湖北、福建、浙江等地。各種不同版本的SB250病毒謠言只有地點不同,“21歲女性”、“121個魚塘被感染”、“央視13套”等細節一脈相承。

  3月22日,天津網警官方微網志發佈消息稱,近日,很多天津市民朋友圈中流傳的一則天津市靜海人民醫院宣佈一名21歲女性感染SB250病毒身亡的消息純屬謠言。

  3月23日,SB250病毒出現在了湖北浠水,湖北省公安廳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官方微網志辟謠:經核實,微信上傳播的“SB250”病毒屬不實警情,屬於網路謠言。

  3月19日,浙江紹興一男子在網上看到SB250病毒謠言後,出於好玩,將其改成了“紹興版”散佈傳播,結果被處以治安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3月25日,福建一女子因散佈SB250病毒謠言被當地警方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雖然有不少言之鑿鑿的細節,還拉上了“防疫局”、“央視13套”等貌似權威的部門做“幫兇”,但事實上,要辨別SB250病毒謠言並不困難,稍有常識便會發現“SB250病毒”這一名稱本身就充滿網路惡搞趣味,而且只要在網上搜索,不僅會看到大量的辟謠報道,搜索引擎也會自動標注提醒這是謠言。

  “病毒謠言”的病毒傳播之路,驢唇不對馬嘴也有人信

  大眾網記者調查發現,與SB250病毒謠言類似,另外一種“病毒謠言”也盛極一時,辨別起來更具有難度,它經朋友圈、QQ群等傳播,如病毒分裂般指數級、爆炸式蔓延。

  今年1月,一則“聊城臨清孕婦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死亡”的消息在網上流傳。消息言之鑿鑿地説:“一位女性患者昨天淩晨四點二十一分在聊城第二人民醫院死亡,病因是H7N9禽流感,該患者年齡31歲,孩子還在肚子裏”。該消息還聲稱“參與搶救的醫生已經被隔離”,提醒市民“暫時別吃雞肉鴨肉,臨清市到聊城市的5570頭家禽已被感染。感染人數聊城一個,松林一個,煙店三個”。不僅如此,為了吸引眼球,該消息稱疫情“已經由央視二套電視新聞播出”。

  與SB250病毒謠言不同的是,這則消息中的“H7N9禽流感病毒”並不是編造出來的,而是確有這樣一種病毒,加上松林、煙店有感染者等本地化細節,更具有迷惑性,也更易引發恐慌。

  消息出現後,聊城市和山東省疾控部門緊急辟謠稱,包括聊城市在內,全省均未接到任何禽流感病例報告。網傳消息為謠言。

  大眾網記者搜索發現,H7N9禽流感病毒謠言並不是新鮮産物,早在2014年,在四川、湖北、山西等地就曾出現這一謠言。與SB250病毒謠言類似,不同版本的H7N9禽流感病毒謠言僅是地點不同,“31歲孕婦”“5570頭家禽”等細節一模一樣。在有的謠言中,甚至出現了“四川臨清”“湖北煙店”等地名驢唇不對馬嘴的情況。

  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我國法定報告的乙類傳染病,任何醫療機構發現疑似病例後必須通過國家傳染病疫情網路進行報告,疾控中心會在第一時間收到疫情的預警資訊;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確診必須經過病原檢測,只有國家流感網路實驗室具備這樣的資質和能力。

  另外,如果某地出現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報告,不論是疑似還是確診病例,市疾控中心都是第一個獲得資訊的,並且會報告市衛生計生委,並由衛生行政部門將疫情進行通報,絕對不會出現網路消息先於官方通報的情況。

  “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心態作祟,惡作劇式傳謠使不得

  雖然此類疫情謠言大多言之鑿鑿,但是它們要麼徹頭徹尾荒誕不經,要麼漏洞百齣細思則破。即使編造得天衣無縫,隨手搜索求證也會被識破,為何還有那麼多人轉發散佈呢?

  大眾網記者調查發現,轉發這些謠言的網民中,相當一部分感覺其“不靠譜”,是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轉發;還有一小部分是抱著“惡作劇”“好玩”的心態轉發;真正被謠言徹底蒙蔽,打心底認同的並不多。年輕網民對於疫情謠言的“免疫力”比中老年網民強。

  大眾網記者隨機詢問了身邊十幾位30歲左右的網友,絕大多數稱自己看到這種疫情消息心裏首先會打個問號,不會輕易轉發,他們最常見到的轉發者是年齡在50歲以上的父母長輩。“老人辨別網路謠言的能力比較低,他們也不太會在網上核實,有時候我還提醒他們這是假的,讓他們刪掉。”一位受訪者説。

  “有時候感覺它不大靠譜,但是覺得提醒大家提高警惕也不是啥壞事,手一抖就轉了,沒有惡意。”一位受訪者説。

  有個別受訪者稱,對於“SB250”病毒這樣的謠言,他曾以“惡搞”的心態轉發,“沒想到這麼明顯的惡作劇會有人當真,發了之後馬上又刪掉了,還發了朋友圈澄清。”一位曾轉發過“SB250”病毒謠言的受訪者説。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轉發過謠言的受訪者都認為微網志、朋友圈等社交媒體是“私人領地”,若轉發的消息為真,則起到了提醒的作用,即使轉發的消息為假,也是給朋友們看的,無傷大雅。他們沒有認識到網際網路的擴散裂變效應會讓謠言輕易突破“朋友圈”,也沒有對發佈謠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足夠的認識。

  甚至有受訪者認為,自己沒有“原創”謠言,不加甄別地轉發可以以自己也是被蒙蔽的“受害者”為理由洗脫責任。

  朋友圈不是“私人領地”,網路傳謠最高可判7年

  事實上,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個人社交媒體也不是“私人領地”。因為捏造散佈網路謠言受到處罰的事例屢見不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在就“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等虛假資訊答記者問時強調,中國有近7億網民,每天産生資訊量300億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姜軍説,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每一位網民都可以自由地在網際網路上發佈資訊,發表觀點。但自由是以秩序為前提的,任何人在網路空間的言行,都不得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胡編亂造、造謠生事、胡作非為,將受到道德的譴責,乃至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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