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安某被帶進看守所
安某的父母見到女兒後蹲在地上久久無語
車主張某偉在事故現場指認丟棄孩子的地方
司機安某
車主張某偉
濟南齊魯網3月25日訊(記者 扈楓)今天,濟南市交警支隊對備受關注的“3·18”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最新進展進行了通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肇事司機安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車主張某偉及當事人之一的常某臣各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另一名當事人張某勝的行為未觸犯有關法律規定,不予處罰。
據了解,3月18日22時48分許,安某(女,19歲,山東省金鄉縣人,準駕車型C1)駕駛魯NZE336轎車沿省道102線由西向東行駛,行至曹家館路口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7歲男孩楊楊(化名)發生交通事故,致楊楊受傷,轎車乘車人張某偉(男,28歲)指使另一乘車人常某臣(男,32歲)和安某逃離現場,常某臣將安某拽上車駕車逃離,張某偉將楊楊遺棄至路邊的綠化帶內,張某偉和張某勝徒步逃離現場。
3月24日下午,安某與張某偉、常某臣等到事發地指認現場。指認現場時,周邊圍觀的群眾十分氣憤,紛紛指責嫌疑人。
當天傍晚,安某的父母也趕到了濟南,並在濟鋼中隊見到了自己女兒。當民警告知他們事情發生的詳細經過後,安某的母親瞬間眼睛就紅了,一時接受不了,安某的父母雙雙蹲在了地上。平緩了情緒後,安某的媽媽告訴民警,孩子上學後,離他們遠了,她和她的爸爸每天都揪著心,手機都24小時的開著,經常囑咐著孩子,可這幾天孩子一直沒有聯繫他們,他們打孩子的手機也聯繫不上,他們也找安某的同學朋友試著聯繫安某,沒想到接到的竟然是孩子出事的電話。記者注意到,在父母面前,安某一直低頭沉默不語。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安某的違法行為造成楊家研受傷,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經歷城公安分局批准,對安某依法刑事拘留。違法人張某偉和常某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報請歷城區公安分局批准,對張某偉、常某臣各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張某勝的行為未觸犯有關法律規定,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