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囂張父女倆謾罵毆打民警 致三民警受傷被刑拘

2016-03-19 08:15:12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蘭山公安分局民警在處置110警情過程中,被兩名當事人推搡和毆打,3名處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3月15日,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妨害執行公務的2名嫌疑人。

   齊魯網 3月18日訊 近日,蘭山公安分局民警在處置110警情過程中,被兩名當事人推搡和毆打,3名出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3月15日,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妨害執行公務的2名嫌疑人。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每日新聞》報道,3月14日上午10時35分,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車站派出所接110指令,在興隆路(臨西四路)與解放路附近,某手機店的門被人無故上了鎖。接警後,110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經初步調查,因手機店老闆與其員工胡某存在勞資糾紛,胡某的父親胡某某便將手機店的大門上了鎖,致使手機店無法正常營業。

  就在出警人員進行現場調解之時,趕到現場的胡某怒氣沖衝地去搶奪民警的執法記錄設備,對出警的民警、協警進行謾罵、毆打,面對女兒的囂張行為,胡某某沒有進行制止,而是上前與女兒一起撕扯、推搡民警和協警,3名出警人員臉部、手部和腿部不同程度被兩人打傷、抓傷,隨身攜帶的處警執法記錄儀、記錄本等物品被扯掉在地上。隨後,車站派出所組織多名警力到現場增援,局面才得到控制。經鑒定,三名出警人員的傷情均為輕微傷。

  3月15日,蘭山警方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和她的父親胡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相關連結: 根據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妨害公務罪的項下的第五款新增暴力襲警的規定,修改後的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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