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濱州3月18日訊 3月15日,本網以《315重磅 濱州領域尚城業主列舉開發商“十宗罪”》為題,報道了濱州領域尚城業主反映小區記憶體在的多種問題,就業主反映的這些問題,記者到相關部門進行了諮詢。
墻體開裂屬品質通病
在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質監站,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篇報道他們已經看到了,其中有幾項確實和建築工程品質有關。其中墻體開裂這一條,目前是建築行業的一個通病,大部分高層建築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很難避免;還有該小區高層住宅的窗戶被大風吹落的情況也確實發生過;樓道入口處是否應該設置門鬥,要查看當初的建築設計圖紙才能清楚。
其他幾項如上下水管道品質問題、小區內照明線路的鋪設等問題歸市政部門監管,消防通道被佔用問題歸消防部門監管。
小區內高層住宅大部分未通過驗收
既然存在如此多的問題,業主為什麼就入住了呢?質監站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領域尚城內大多數的高層住宅都未通過驗收,開發商存在未經驗收就交房的行為。記者詢問能否提供一份還沒有通過驗收的樓號名單,工作人員稱這要有領導的許可才能提供。對於開發商未驗收就交房的行為,該工作人員建議到房管部門去諮詢。
記者來到開發區房管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建築品質問題屬於其他質監部門進行監管。目前房管所的職能僅限于,在所有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接受開發商的申請進行商品房初始登記,及辦理房産證、交易等。對於開發商未驗收就交房的行為可以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又諮詢了一位熟悉建築行業的律師,他介紹無論是《建築法》還是《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中都有禁止開發商未經驗收就交房的規定,但是目前未經驗收就交房的現象時有發生。商品住宅從開始建設到通過驗收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開發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驗收,業主可以根據住房合同要求進行賠償;同時延期交房開發商也需要對業主進行賠償。業主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
住建部門疑監管缺失?
房子未通過驗收開發商就交了房,業主住進了存在種種問題的房子,就只能自己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
記者查閱了《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其中有這樣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品質的文件和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工程品質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同時,如果開發商如果存在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改正,並且可以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濱州領域尚城多數高層住宅屬未通過驗收就交房
【摘要】3月15日,本網以《315重磅 濱州領域尚城業主列舉開發商“十宗罪”》為題,報道了濱州領域尚城業主反映小區記憶體在的多種問題,就業主反映的這些問題,記者到相關部門進行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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