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盤點:太平洋財險理賠長達六年

2016-03-15 17:01:17 來源:中新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魯網財經系列報道

  魯網財經系列報道之一:

  汽車未年檢保險理賠難 太平洋財險拒賠引爭端

  魯網財經5月26日訊   汽車未按規定時間年審,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呢?日前,濟寧市梁山縣的趙先生向魯網財經記者講述了其在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買保險理賠難的經歷。

  事故後5個月未賠付

  車主趙先生告訴魯網財經,2014年12月1日,其聘用司機李夢光駕駛的魯HBT295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吊車)在梁山縣新城區變電所附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與張印果駕駛的低速自卸貨車發生碰撞,致使雙方車輛及綠化帶受損嚴重,張印果受傷。經交警事故認定,駕駛員李夢光未按規定讓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趙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並通過保險公司在4S店定損修車。後趙先生被4S店告知,因其車輛超過了年審時間,保險公司不能對其進行賠付。他隨後向購買保險的業務員諮詢,得到了同樣的答覆。

  趙先生向魯網財經表示,他的車剛剛買了一年多,並不知道年審過期的事。後來他也是從4S店才知道的。原來,趙先生的車登記日期為2013年11月20日,出險的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

  “事故發生後,光修車就花了我十余萬元。另外,事故造成對方車輛報廢,駕駛人受傷,損失可謂巨大。”趙先生對魯網財經説,現在,受害人張印果已經將其親屬、駕駛員和太平洋財産保險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6.5萬元。

  趙先生告訴魯網財經,事故發生並非因為車輛的性能原因,修好車以後順利通過了年審。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態度讓他很是生氣。

  “我花了1.7萬元左右為車輛購買了全險,就是為了預防萬一齣問題能夠獲得賠付。並且,當時買保險的時候,沒有人告訴我什麼時候能理賠什麼時候不能理賠的問題。出事故,不理賠,我們還買保險幹什麼?”趙先生説。

  車輛未年審 保險該不該理賠

  記者查看了趙先生的車輛行駛證,行駛證上的檢驗有效期是2014年11月。他告訴記者,他們這種車型吊車,並非天天在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有時在一個工地工作長達幾個月,這次也是剛幹完工程回來。

  趙先生表示,其車輛發生事故的時間,與其車輛年審剛剛過去幾天。並且,其購買保險的日期,已經過了車輛登記日期。為什麼購買保險的時候沒有告訴我們行車證過期,而出事故的時候就拒賠了呢?

  事情是否如趙先生所描述的那樣拒絕賠付呢?隨後,記者來到太平洋財險濟南中心支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一名姓邵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案因投保人趙先生的車輛行駛證過期沒有審核,在格式條款中有相關的規定,如果對方因車輛審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沒有達到相關規定,我們是免除責任的。”

  上述負責人同時表示,趙先生這種情況,需要當事人聯繫一下,具體情況還沒定。要等和當事人溝通完後才會給出一個解決意見。

  那麼,對於這種車輛未年審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呢?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趙金一律師,趙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要承擔保險的義務,如果格式條款的小字條款具有爭議的時候,應當做出對對方有利的裁決。”

  趙金一律師認為,太平洋財險拒賠的説法是不成立的,車輛行駛證件沒有按期審核,這屬於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他們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魯網財經系列報道之二:

  太平洋財險現“馬拉松”理賠   賠償戰線達6年

  魯網財經9月21日刊發《太平洋財險山東現“馬拉松”理賠 賠償戰線達6年》一文,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看到報道後,山東省濟寧市的車主趙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其車險事故發生已近一年,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一直未能賠付,無奈之下,理賠已進入訴訟程式。

  趙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12月1日,其聘用司機李夢光駕駛的魯HBT295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吊車)在梁山縣新城區變電所附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事故認定其聘用司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趙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後,並通過保險公司在4S店定損修車。然而,理賠時趙先生被4S店告知,因其車輛超過了年審時間,保險公司不能對其進行賠付,但保險公司並未向其出具拒賠通知書。

  “事故發生快一年了,保險公司後來只通知重新定過一次車損,就沒有下文了。對於受害人的賠償也沒有明確。無奈之下,受害人將我和太平洋財險一起告上了法庭。目前,案子已經庭審過一次,法院尚未作出一審判決。”趙先生介紹説。

  趙先生表示,他對保險公司這種做法很不理解。買保險的時候很熱情,理賠咋就這麼難呢?

  記者查詢資料後發現,在太平洋財險山東領域,理賠較長的現象並不鮮見。

  2014年,一篇題為《索賠3萬5耗時五年花費近萬元 

  太平洋財險終敗訴》的報道顯示,臨沂市民張先生2008年3月購買了太平洋財險推出的安居卡(保家無憂系列)保險一份,合同規定險種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外來撞擊、管道破裂和室內搶劫,總保險金額為292500元。

  令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的一場暴雨,讓他家的房屋墻壁出現了較大面積浸水和發黴現象。仔細觀察才發現,暴雨致樓房地基出現沉降,樓體已現明顯裂縫。讓張先生更意想不到的是,他隨後的保險索賠竟變成了一場“馬拉松”。

  報道顯示,張先生經過2010年中旬的一審判決後,直到2012年歲末二審才結束。儘管張先生最終勝訴了,太平洋財險被判賠償保險金35000元,但此時張先生已被折磨得身心俱疲。後來,張先生粗略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為打官司累計花費了近萬元,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更是無法計算。

  在當前各大保險公司都在爭搶理賠效率的當前,保險“馬拉松”理賠不可思議。太平洋財産保險的理賠程式究竟是怎樣的呢?

  為此,記者向太平洋財産保險公司山東分公司有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針對理賠方面有專門的部門,可以找理賠部門的人來説明情況。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並沒有收到有關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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