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會現場。
臨沂 齊魯網 3月15日訊 (記者 谷會媛 通訊員 趙桂東 劉霞)3月15日,臨沂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的主要內容,解讀該《辦法》制定的依據、出臺的背景及重要意義,通報2015年臨沂市禁毒工作情況及當前臨沂市毒品違法犯罪形勢,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
據了解,該辦法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舉報人的範圍、獎勵數額、獎勵資金的兌現程式和獎勵工作的相關紀律要求,市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最高可獲獎勵10萬元。
2015年臨沂市破獲涉毒刑事案件680余起
據悉,2015年全市各級公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系列決策部署精神,嚴打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穩步推進禁吸戒毒工作,嚴密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工作,開展富有實效的禁毒宣傳活動,禁毒工作取得了明顯實效和長足進步。去年全市共破獲涉毒刑事案件682起,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800人,繳獲毒品46.14公斤,百城禁毒會戰綜合評估全省排名第二位,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發展蔓延態勢;全市查獲吸毒人員3653人,查獲新增吸毒人員2452人,強制隔離戒毒278人,社區戒毒425人,極大打擊了吸毒違法行為;全市共破獲非法買賣易制毒物品刑事案件28起,查獲非法買賣各類易制毒化學品31.4噸,有效打擊了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目前,全市已掛牌市、縣兩級禁毒教育示範學校14處,市、縣兩級禁毒預防教育基地8處,為長期性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提供了有利場所。
雖然臨沂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全市面臨的毒情依然嚴峻。近年來,我市破獲的涉毒犯罪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制販毒大案也屢見不鮮,武裝護毒、槍毒合流等問題日益加重,登記吸毒人員數量逐年攀升,毒品問題帶來的現實和潛在危害日趨嚴重,禁毒鬥爭任重道遠。
建立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制度 舉報人最高可獲獎勵10萬元
據了解,為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建立並規範舉報毒品違法犯罪,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禁毒工作的實施意見》,省財政廳、公安廳聯合印發《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市公安局、市財政局予以了轉發,該辦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該《辦法》對舉報人的範圍進行了明確: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級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不包含在公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吸毒,制販毒,走私、非法買賣、生産、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按照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五百至十萬元。
明確獎勵資金的兌現程式 獎金領取有時限要求
記者從新聞發佈會現場了解到,舉報獎勵資金的兌現由辦案單位公安機關負責。各級公安機關禁毒部門牽頭負責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工作;裝備財務部門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財經規定,確保專款專用。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在查證屬實或破案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經禁毒主管部門和裝備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並在30個工作日內將獎金髮給舉報人。舉報人直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須寫出委託書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他人代領。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後60日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明確舉報獎勵紀律要求 嚴格保密舉報人資訊
同時,《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工作相關紀律要求,規定各有關警種部門和辦案單位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産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等資訊公開或洩露,違者依法追究責任。公安機關及其他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沒有認真核實查處致使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給予獎勵的、偽造舉報材料,夥同或幫助他人冒領獎勵的、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因工作失職造成失泄密的、利用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情況或線索,通過他人舉報的方式騙取獎勵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